皖发[2011]12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5月6日)
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范围、对象、任务和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广大会员的新期待、工商联肩负的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合力推动工商联工作开创新局面。
2、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全省各级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贡献力量。
3、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基本特征和工作对象。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的基本特征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探索建立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新徽商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在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关爱员工、推进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先进典型,坚持每三年开展一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要适当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5、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支持工商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在推进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工商联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有着广泛联系的独特优势,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及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工商联开展“商会合作共建皖江”“百家民企进皖北”等、活动,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载体,形成品牌效应。全面实施省政府与全国工商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开展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活动。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扶持一批成长性产业集群的非公有制骨干企业,造就一批适应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要求的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各级政府组织招商引资、经贸考察、组团出访、外事接待等活动,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参加。大力支持工商联开展民间外交,支持工商联组团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服务。
6、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明确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地位,吸收工商联参加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联等参加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工商联在为非公有制企业调解仲裁民商事纠纷、出具产品产地证明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职称评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注重通过工商联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宣传产业政策等信息。加强工商联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委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通过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参与行风评议和开展政企对话等形式,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
8、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支持工商联发挥独特作用,做好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主的商会协会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异地商会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异地商会开展联谊交流、经贸合作。
9、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起,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权利,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工商联的工作机制
10、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支持工商联督促检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监测评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将督查测评情况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评中的作用。
11、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要建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制度,由各级工商联负责遴选推荐,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直接交流沟通的工作机制。
l2、建立“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 带和助手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重要调研成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形成高效快速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l3、建立和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与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部门要与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工作协调,通过工商联向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通报重要活动和有关重要信息,会同工商联进行联合表彰、调研、宣传、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等。在组织开展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时,应邀请工商联参与,相关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14、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计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工商联与相关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的交流共享机制。由各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排序活动机制,增强活动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各级工商联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分析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5、建立健全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机制。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的工作指导,下级工商联要对上级工商联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作出及时反馈,形成上下沟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指导机制。上级工商联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可视情安排下级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队伍能力建设
16、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以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为目的,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工作品牌、开展教育培训、改善发展环境,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影响工商联发展的组织机构、职能作用、干部素质、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各级工商联履职尽责能力。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民营经济好新闻”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制定工商联工作条例。
17、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
18、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配合党委、政府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训范围,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19、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重视选拔年富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商会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进入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用,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纳入组织部门的调学计划。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和县(市、区),可选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工商联主席。
20、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积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备条件的县级工商联建立党组。县级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非公有制经济集中的地方成立工商联分会或商会组织。乡镇、街道和园区党(工)委要主动履行对所在地工商联(分会)组织的领导职责, 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工商联(分会)工作。
21、加强工商联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工商联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投融资服务、维权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载体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22、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大工商联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党委组织部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选拔使用时,要将工商联干部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23、切实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适应工商联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合理界定和设置工商联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尚未单独设立工商联机构的县(区),要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编制,所需编制由各地在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支持工商联建设商会大厦,保障市、县(市、区)工商联的工作用车,切实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24、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公务员的轮训培训。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
25、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工商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题调研和座谈会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26、 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7、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
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好党外干部作用。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