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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编辑日期:2016/10/24   作者:办公室   来源:叶集工商联   点击次数:

六发[2011]17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20118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化认识,正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1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大意义。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
、准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基本特征和工作对象等重大问题,既体现历史的连续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要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性质,准确把握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掌握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
    3
、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机制。要建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制度,由各级工商联负责遴选推荐,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直接交流沟通的工作机制。
    4
、建立和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与工商联对口联系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部门要与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工作协调。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联等参加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商联督促检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监测评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将督查测评情况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评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计及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工商联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切实落实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工商联在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调解仲裁民商事纠纷、出具产品产地证明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职称评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的作用。要通过工商联向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通报重要活动和有关重要信息,会同工商联进行联合表彰、调研、宣传、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等。在组织开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时,应邀请工商联参与,相关人选要通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5
、建立“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重要调研成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建立工商联向党委、政府专报制度,形成高效快速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6
、建立工商联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同级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的全覆盖。积极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以党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其它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
    7
、建立有利于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体制和机制。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商联会员队伍、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要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入会。在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和优化会员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要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和专兼职人员结构,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各级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要切实加强县(区)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管理会员、联系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基层商会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立工商联分会或商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的工作指导。
    8
、建立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保障机制。积极适应工商联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合理界定和设置工商联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加强工商联服务载体建设,市成立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工商联建设商会大厦,保障市、县(区)工商联的工作用车,切实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商会管理、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三、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9
、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公务员的轮训培训。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
    10
、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工商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题调研和座谈会制度。政府作出相关重要经济决策时,应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政府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吸收工商联参加。政府组织招商引资、经贸考察、组团出访、外事接待等活动,视情安排工商联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11
、整合社会力量促进工商联工作。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着力整合管理力量,把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联合起来,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要敢于创新工作机制,善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干事创业的热情。
    12
、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3
、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好党外干部作用。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